113年臺中市體育總會理事長盃 全國西洋棋校際團體錦標賽 競賽規程

一、依據:本競賽規程奉府授運全字第1130019505號、中市體總字第1130000436函核備辦理。

二、宗旨:以西洋棋奧林匹克團體賽模式,推廣團體合作精神、鼓勵學生參與良性競爭,學習深度思考。

三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運動局、臺中市議會、臺中市體育總會

四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

五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西洋棋協會

六、比賽時間:113113(星期日)上午8:30 ~ 9:20報到,9:40開始比賽。

因故無法參賽至少提前一日告知,逾時未報到不另聯絡,取消比賽資格。

七、  比賽地點:臺中市大新國民小學大新館二樓(活動中心) (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)

台中捷運:文心森林公園站

八、比賽組別:

1

國小一二三年級組
(G1-G3)

3人一隊

限國小生

國小3年級以下學生可跨組參加4 ~ 6年級組,但每隊以1人為限。

2

國小四五六年級組
(G4-G6)

3人一隊

*限同一學校二人組隊,第三人可以自第二所學校,隊名以就學學校命名。

3

國中組(Junior high)

3人一隊

限國中生

4

高中組(Senior high)

3人一隊

限高中生,組隊不限學校。

5

公開組(Open)

2人一隊

不限年齡、學校。

每組頒發前六名獎項,請注意最後成績,如欲先行離開請告知主辦人員,謝謝!

 

九、參賽資格:

1、西洋棋愛好者及各大專院校、高中、國中、小學之在學學生皆可組隊參加。

2、除公開組無年齡學籍限制,其餘各組必須依目前就學之年齡學籍報名組別。

3、參賽選手請需配合查核學生身分,請攜帶學生證,以便查驗,不得拒絕。

4、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或參加組別資格不符者,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。

十、比賽辦法:

1、各組使用棋鐘計時每局每人20分鐘,每步延遲10秒,比賽均為5局。

2、每一局由三位隊員上場比賽,每一桌的勝負為該局的小分。
大分與小分:

每一桌,各隊隊員之個人得分(勝者得1分,負者得0分,和者得0.5)即為小分。

對局兩隊,小分總和較高隊得大分1分,較低隊為0分,平分隊各得0.5分。

3、每隊應有隊員2員或3員,報名時即應編號為123號,不得臨時變更號次。

4、每局選手犯規2次,(國小組為犯規3),經裁判確認後該局判輸。

5、每局開賽遲到五分鐘後,判該選手輸棋,兩方均遲到為 -:-

6、棋局期間,選手攜有開啟之電子用品判輸該局,選手未經裁判許可,不得離開比賽場區。

十一、        獎勵辦法:

1. 各組頒發1-3名,每位選手均頒發獎盃乙座、獎狀乙紙。

2. 各組頒發4-6名,每位選手均頒發獎章乙只、獎狀乙紙。

3. 公開組另頒第一名獎金4,000元、第二名3,000元、第三名2,000元。

十二、        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1131026()下午5:00止。

十三、        報名辦法:

1、報名費:

l 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組-3/每隊1,800(含選手午餐)

l 公開組-2/每隊1,200(含選手午餐)

2、報名辦法:一律 上網BeClass” 填寫報名表完成報名。

3、報名方式:不接受現場報名及繳費。

l 可由學校老師、教練、棋院統一報名、繳費。

l 個人報名:上官網“www.台中西洋棋.tw” “活動/比賽報名登記報名並匯款。
匯款:合作金庫/006,帳號/0570-7172-27248,戶名/臺中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。
聯絡人: 賴小姐/0921-762-076E-mailchesstaichung@gmail.com

十四、    注意事項(缺席者)

l 因故無法參賽至少提前一日告知,逾時未報到不另聯絡,取消比賽資格。

l 報名截止時間前取消報名者全額退費。

l 報名截止時間後取消報名者,每隊扣除行政費用300元後退還報名費。

l 若比賽前一日才取消報名則每隊扣除600元後退還報名費。

l 比賽當天未報到出賽之隊伍,將不退還報名費。

十五、        附則:

n   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
n   本計畫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及臺中市體育總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十六、       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總裁判開賽前於現場宣布。